深证上〔2020〕507号
各市场参与人:
为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,规范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(以下简称红筹企业)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行为,根据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——注册制下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本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、调节过程的披露要求制定了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》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,现予以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
深圳证券交易所
2020年6月12日